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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工出【2021】5号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循环利用废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建政工出【2021】5号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循环利用废活性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等相关要求,现对建政工出【2021】5号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循环利用废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建政工出【2021】5号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循环利用废活性炭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46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再生处理1万吨/年危废活性炭和2万吨/年普废活性炭的生产能力,同时生产3万吨/年再生活性炭产品。
建设地址:杭州市建德市高铁新区
2、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见下表1。

表1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

类别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规模

环境保护目标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环境风险环境空气

严陵社区

居住区

人群

2028户,4517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NE

4331

梅花社区

居住区

人群

3199户,5900人

二类区

NE

4296

西湖村

居住区

人群

1128人

二类区

NE

4079

顾家村

居住区

人群

2000人

二类区

NE

3430

望山村

居住区

人群

615户,2186人

二类区

NE

4109

千鹤村

居住区

人群

1267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NE

1441

东湖社区

居住区

人群

148户,324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NE

4538

宝华洲社区

居住区

人群

2506户,4995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NE

3748

总府社区

居住区

人群

3200户,7244人

二类区

NE

4896

葛家村

居住区

人群

375户,1194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E

2993

姜山村

居住区

人群

924户,3178人

二类区

S

1230

南峰村

居住区

人群

2100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E

3879

龙溪村

居住区

人群

551户,1916人

二类区

NW

3989

十里埠村

居住区

人群

236户,740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NE

2479

官路村

居住区

人群

1000人

二类区

NE

4488

杨村桥村

居住区

人群

951户,2868人

二类区

NW

3887

梓源村

居住区

人群

609户,2039人

二类区

NE

4983

丰和村

居住区

人群

2709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W

2316

建德市梅城初级中学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2638

浙江省严州中学(梅城校区)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4412

杨村桥中学幼儿园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W

4281

梅城幼儿园(西湖分园)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4277

千鹤绿洲小学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3686

建德杭州广宇希望小学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W

4155

杨村桥镇初中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W

4532

建德市严州幼儿园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4200

建德市梅城幼儿园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4501

严师附小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4507

葛家幼儿园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SE

3468

建德市梅城南峰小学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SE

3571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

人群

/

二类区

NE

4954

建德市杨村桥中医骨伤科医院

医院

人群

/

二类区

NW

3977

梅城镇卫生院

医院

人群

/

二类区

NE

4475

环境空气

龙泉村

居住区

人群

923户,2512人

二类区

NE

5091

上山村

居住区

人群

1729人

二类区

NE

5865

绪塘村

居住区

人群

776户,2571人

二类区

NW

5038

施家村

居住区

人群

442户,1395人

离江边100m内为一类区,其余为二类区

SW

5141

乌驹市村

居住区

人群

2220人

二类区

NW

6342

梅城中心小学

学校

人群

/

二类区

NE

5074

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

/

/

/

/

Ⅲ类

/

地表水

钱塘160

原梅城水厂取水口上游4km—元梅城水厂取水口下游0.5km

Ⅱ类

NW

约600m

钱塘161

原梅城水厂取水口下游0.2km—梅城三江口

Ⅲ类

NW

约2.4km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声环境

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

/

/

土壤环境

厂界外1km土壤环境

厂界外1km耕地、居民区

/

/

/

生态环境

两江一湖新安江景区

/

生态环境敏感区

N

600

 3、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本项目初期雨水与尾气处理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一起预处理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进入厂区污水站,经污水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余热锅炉软水浓水及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7-2013)中规定的35mg/L和8mg/L,最终经建德市三江生态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至新安江“钱塘161”断面(“钱塘161”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综上,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较好,符合Ⅲ类地下水质要求。建设单位只要积极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对场地内地下水影响有限,对区域影响不明显。
(2)大气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各污染因子短期浓度、长期浓度最大浓度占标率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叠加其他在建项目、环境本底后,项目排放的各污染因子短期浓度、长期浓度均能满足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占标率或者短期浓度质量要求。根据分析,本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
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点,且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规范化暂存和妥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厂房以及道路地面均已水泥硬化处理,通过厂房、围墙阻挡,泄漏产生的地面漫流能控制在厂房内,基本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企业在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后,不会产生垂直入渗影响。企业不涉及排放持久性有机物,废气排放量较小,通过大气扩散被周围绿化吸收,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环评认为项目建成后造成的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6)事故风险
根据事故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包括火灾、泄露事故等。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事故后果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总体来说,本项目的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4、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2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与尾气处理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一起预处理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进入厂区污水站,经污水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余热锅炉软水浓水及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7-2013)中规定的35mg/L和8mg/L达标排放

大气 
污染物

废活性炭再生废气

废气→SNCR→急冷室→碱洗→水洗→35m排气筒1#排放

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其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HCl、HF、二噁英类等)排放限值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中的标准限值,逃逸氨排放限值符合执行《关于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0号)

烘干废气

依托废活性炭再生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排放

/

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

废气→布袋除尘器→22m排气筒2#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天然气燃烧废气

35m排气筒1#排放

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可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专栏2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中新建燃气锅炉限值

危废暂存库废气

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22m排气筒4#排放

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污水站恶臭

废气→活性炭吸附→22m排气筒5#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

实验室废气

倾倒、混合、配置等可能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实验操作要求在通风柜上进行,实验室废气产生量较小且浓度较低,通过抽气罩收集后送至楼顶排放

/

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专用烟道排气筒6#高空排放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噪声污染

机械设备噪声

(1)根据拟建项目噪声源特征,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厂房中间,减少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合理布置风机位置,在设计条件允许情况下,将室外风机布置远离厂界。室外风机设置减振基础,并安装隔声罩,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 
(3)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震措施,空压机等设独立机房。 
(4)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搞好整个厂区的绿化,努力营造绿色屏障,既美化环境又能减轻声污染。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域标准

固体废物

飞灰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妥善处置,零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

自行处置

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机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布袋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实验室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导热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同时项目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企业须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制度,将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①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②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③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④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7、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7日—2022年3月3日。
8、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至 2022年3月3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建德市高铁新区
联系人:洪经理
联系电话:1866710788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6-7层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1-87242326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单位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
联系电话:0571-64780271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杭州星宇炭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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